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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票据合同(包括旅客行为守则和拒绝运输政策

向旅客发出的重要通知



您的旅客票据合同中规定了对旅客权利进行限制的重要规定。您需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应当特别注意第 3 条以及第 9 条至第 10 条之规定(该条款对我方责任和您的诉讼权利进行了限制),并保留此合同供以后参考。


1. 介绍 

        本协议项下的邮轮巡游和邮轮观光行为,本旅客票据合同(下称“票据合同”)将规定 适用于邮轮旅客(详见下述第 2.g 条之规定)和承运人(详见下述第 2.b 条中关于船只的规定)之间关系的条款和条件。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其它明确规定,本协议将取代各方当事人就本协议标的或邮轮巡游/邮轮观光所作出或达成的任何其它书面或口头声明或协议。

        无论旅客是否签署了本票据合同,只要其作出了购买或使用本票据合同的行为,其均视为旅客已代表自己及其它所有在本票据合同项下的旅游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随行未成年人及其他票据是为其使用而购买的人员)签署了本票据合同,且其还应受本票据合同条款和条件之约束。除非已获承运人高级职员的书面签署,否则不得对本票据合同进行任何修改。 除此之外,旅客还同意本票据合同条款及条件之规定,并同意接受本票据合同条款及条件之约束。上述“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某些付款条款,比如最低保证金要求及到期付款日条款,或根据您的旅行社建议可以获取上述信息的其他渠道。若网页资料与本票据合同的规定出现了任何冲突之处,则应以本票据合同中的条款为准。

2. 定义

        a. “协议”或“合同”指本票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您因本邮轮/邮轮观光而需缴纳的邮轮巡游/邮轮观光费。上述所列的项目共同构成旅客和承运人就邮轮巡游/邮轮 观光而达成的全部协议。

        b. “承运人”包括:(i)邮轮或任何替代邮轮;(ii)第 19 条所详述的邮轮承运人;以及(iii)就任何邮轮旅行的岸上观光项目而言,岸上观光项目的提供方(“岸上观光提供方”),以及本款上述第(i), (ii) 和 (iii)项中所列邮轮、营运人和公司的所有人、管理人、承租人、关联公司、继承人和权利受让方。承运人还包括本款上述各项中所列的单位的高级职员、董事、员工、代理人、船员或领航员。本票据合同中所列的承运人责任限制或排除条款,以及本协议中规定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抗辩权或豁免权,其均适用于承运人的代理人、独立承包商、特许经营商和供应商,适用于邮轮或其他交通工具停靠访问的所有岸边物业的所有人和承运人,适用于邮轮或航运器材(或其任何部件)的所有人、设计人、安装人、供应商和生产商,适用于上述所有人的员工和服务人员,也适用于本款中所确定任何当事人所有的或所供应的任何种类航运行为、航运操作或航运设施。

        c. “邮轮巡游”指本文件涵盖的特定巡游,其可能被变更,且应包含旅客在登船或离船的时间段以及邮轮靠港后旅客在岸上的时间段。

        d. “邮轮巡游/邮轮观光费用”指就本邮轮巡游或邮轮观光行为,而应由旅客支付的和/ 或已被旅客支付的费用,但其不包括旅客因订购航空运输、照片、娱乐活动、电话、医疗服务或其它的单独收费产品或服务而需支付的费用,不包括任何政府机关或准政府机 关就旅客、邮轮、舱位或邮轮吨位所征收的任何税费,不包括任何航空公司、铁路公司、 汽车公司、酒店或其它任何第三方当事人所征收的任何燃油附加费、安保附加费或其它任何征收费用(且上述公司或第三方有权对上述费用的数额进行调整,且在其向旅客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旅客应将上述费用及时支付给上述公司或第三方)。对于包含航空旅行项目的邮轮观光活动而言,其航空费用均已包含在邮轮观光费用之中。 就特定的不可预期情形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燃料费用的增加),承运人将保留收取附加费用的权利。承运人可根据其独立判断,决定对已有的预订和新的预订收取任何类似 的附加费用无论旅客此前是否已全额支付了预订的费用。上述附加费用未包括在邮轮巡 游/邮轮观光费用之中

        e. “邮轮观光”指由承运人正式公布并提供的综合度假服务套餐,其包括相关的邮轮巡游和岸上观光项目。

        f. “承运人”指下述第19条中所列的相关实体。

        g. "旅客"、“客人”或“您”指签订本票据合同参与旅游项目的所有人员及受其监护的其他人,以及上述人员的各自继承人和代理人。"旅客"的单数形式将含有复数意思,任何 表示男性旅客的用词同样包含女性旅客。

        h. “岸上观光”指邮轮观光中所包含的岸上观光项目,该岸上观光项目可在巡游首次登船之前提供,也可在巡游完成最后离船之后由岸上观光提供方提供。

        i. “交通”指岸上观光提供方为岸上观光而提供的有轨客车、公交车及其它任何运输或交通工具。

        j. "邮轮"指由承运人所有的、包租的或运营的且旅客将用其进行旅游船只,以及为履行本 票据合同而使用的其它任何替代船只。

3. 行李、财产和责任限制

        a. 行李限制和禁止物品。每一成年旅客允许携带上船并通过安检的行李仅限于本次邮轮观光活动合理所需的衣物和个人物品,其包括衣箱、手提箱、小提箱、小背包、含衣物的 衣架、化妆品和类似物品。在任何情况下,在上船、安检及岸上观光活动之时,任何旅 客均不得携带任何非法的管制物品、烟火、活体动物(但以下第 11.e 条中另有其它规 定的除外)、武器、军火、爆炸物品、其它危险物品或任何其它受相关法律或承运人政 策限制的物品。对于旅客所携带的任何物品,若承运人认为其不符合相关要求,则承运 人有权拒绝旅客将该物品携带上船或携带进入任何交通工具之中。

        b. 行李损失或损毁的责任。无论该行李是否已被装箱,承运人均无需对旅客行李的任何损 失或损毁负责,除非承运人对该损失或损毁负有重大过失责任。对于在任何航空运输或 陆上运输过程中旅客财产所产生的损失或损毁,其责任均应由该等运输服务的提供商单 独承担,且该责任应适用相关责任限制之规定。

        c. 携带物品限制。承运人不保证旅客可将任何营业工具、家用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器具及 家具)、易碎物品或高价物品、贵金属、珠宝、文件、可流通票据或其它贵重物品作为 行李进行携带,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 43 号文件下所列的物品。 每位旅客承诺不会通过任何容器、类似物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隐藏携带上述限制物品, 旅客同意违反此承诺将免除承运人对上述物品灭失或毁损的任何责任。每一旅客均应做 出下述保证:承运人无需对其行李或财产的正常磨损承担责任,且无需对其珠宝、现金、 可流通票据、摄像设备/电子设备、医疗器具或娱乐设备、牙科硬件、眼镜、药品或其它贵重物品的损失或损毁承担责任。

4. 医疗护理和其它个人服务

        a. 可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基于海上旅行的性质以及所访问的港口的限制,邮轮上及所停靠港口能够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将受到一定限制或迟延;此外,在本邮轮海上航行期间 或本邮轮从上一个停靠港驶往下一个停靠港的期间内,本邮轮无法提供医疗急救服务。

        b. 与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关系. 若旅客在船上或船下接受任何医疗人员或独立医疗承包商 向其提供医疗服务,则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均应由该旅客自行承担。对于承运人在船上或 船下为本船旅客所安排的任何医疗人员而言,其均是为了旅客便利的唯一目的而提供, 且其直接向旅客工作并对旅客负责,而承运人并非医疗服务提供商,不得视为医疗人员是在承运人控制或监督的情况下提供上述医疗服务的。同样的,对于本船上、交通工具 或其它设施上随带的任何服务项目(其包括但不限于礼品店、温泉区、美容院、艺术展、 摄影店或礼服店)而言,其均是独立承包商或由独立承包商自行运行并单独承担责任的项目,且仅是承运人为旅客便利而安排的项目。尽管承运人可能会因上述服务的安排收 取费用并取得收益,但上述所有人员或单位均视为是独立承包商,而并非是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执行业务经营。对于由上述人员或单位所提供的任何治疗、治疗失败、 诊断、误诊、实际或被指控的治疗失当、医学建议、检查结果或其它服务,承运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旅客承认:本邮轮上的美发化妆师、指甲修饰师、艺术品拍卖人、礼 品店员工、温泉浴员工、婚礼规划师及提供其它商品服务和个人服务的提供人均为独立 承包商的员工,承运人无需对上述人员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c. 关于医疗服务或个人护理服务付款. 对于旅客在船上或船下所要求或需要的任何医疗服务或其它个人服务,旅客均需自行负责支付所有服务费。上述服务费用包括由承运人垫付的任何紧急医疗护理费或交通费。在旅客无力支付上述服务费且承运人代其支付了 该服务费后,旅客应就该代付费用向承运人进行偿还。

5. 岸上短途旅行、观光、设施或其它交通 

        承运人为旅客安排的或旅客自行安排的在邮轮巡游/邮轮观光活动之前、之中或之后的任何交通服务(除本次邮轮运输外),以及任何的航空运输服务、岸上短途旅行、观光、酒店、宾馆、游览项目及其它类似活动或服务(包括所有相关的运输、产品或设施), 均应视为是专为旅客的便利而提供的,且由旅客自行承担风险。上述运输行为、产品和设施的提供商、所有人和承运人均视为是独立承包商,且其并非是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 表。尽管就安排或销售岸上短途旅行、观光、酒店、宾馆、游览项目、岸上观光项目及 其他类似在船下提供并收取费用的活动或服务,承运人可能收取费用或从中受益,或就 上述活动或服务的安排或报售行为取得了佣金,承运人无义务对上述独立承包商或其员 工的行为进行监督或控制,无义务对其运输工具或设施进行维护,也无需就上述活动或 服务的适当性或安全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声明。在任何情况下,若因上述任何独立承包商的任何行为、过失或过错之原因,而使旅客在船上、船下或上述交通工具上遭受 了任何损失、迟延、不佳服务、损害、人身伤害、死亡或其它任何伤害,则承运人均无 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6. 承运人所作的撤销、修改或更换

        a. 在任何时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承运人无需事先通知,即可将预定的起航时间、停靠港、目的港、客房或其它任何船下/船上活动予以撤销、提前、延后或修改,或更换任何邮轮、停靠港、目的港、客房或其它观光活动项目。除下述第 6.e 款的约定外,就上 述任何撤销、提前、延后、更换或修改行为,承运人均无需对旅客的任何索赔请求负责, 该索赔请求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赔付或退款。

        b. 就邮轮观光活动,承运人有权撤销、提前、延后或修改任何其它预定活动、离港时间或目的地;此外,承运人还有权更换邮轮观光活动中所使用的其它有轨客车、公交车、目的港、客房或其它相关内容。除下述第 6.e 款的约定外,就上述任何撤销、提前、延后、 更改或修改行为,承运人均无需对乘客的任何索赔请求负责,该索赔请求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赔付或退款。

        c. 举例而言(不局限于此举例情形),若承运人认为发生了任何不利情形(如敌意行为、 封锁、不利天气条件、劳工冲突、船上或港口罢工、船体故障、阻塞、入港困难、医疗或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或其它任何原因)从而可能导致航程、任何旅客或财产受到侵害或 其它不利影响,则承运人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基础上(第6.e款有关机械故障的约 定除外),改变预定航线和/或将旅客及其财产运至其它任何港口。

        d. 对于由任何政府机关(或代表上述政府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所做出的任何命令、建议 或指示,承运人均有权予以遵守,且该遵守行为不构成承运人对本协议的违约,旅客也无权因此提出要求承运人承担任何责任、赔偿或退款的索赔请求。

        e. 如果因为承运人过错所致的机械故障导致邮轮巡游(或邮轮观光中的邮轮巡游部分)被 取消或提前终止,则(i)若邮轮巡游被完全取消,旅客享有巡游费用全额退款的权利; 若邮轮巡游被提前终止,则享受部分退款;(ii)承运人可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承担或 补偿旅客的额外费用(如机票改签费用);(iii) 若旅客已到达邮轮,旅客有权享有交 通服务(按照旅客选择的交通方式)将其送至邮轮预定的到达港或旅客所属城市;并且 (iv)若因邮轮巡游或邮轮观光中的邮轮巡游部分被取消或提前终止导致旅客需要在非 预定港口下船并过夜,则旅客有权享有住宿安排(由邮轮公司选择)。

7. 旅客所作之取消或提前离船 

        的邮轮巡游或邮轮观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燃料或其他附加收费、政府税费和其 他收费均是为您订票的旅行代理而非承运人所确定的。同样,您的邮轮或邮轮观光费用 付款安排,均是为您订票的旅行代理而非承运人所确定的。此外,所有针对您的邮轮或 邮轮观光费用的取消和退款政策均是为您订票的旅行代理而非承运人所确定的。

        邮轮巡游或邮轮观光开始之前或开始后,任何由旅客取消而导致的退款应由为您订票的 旅行代理确定和决定,且若需要退款的话,退款的责任应由该旅行代理独立承担。若因任何原因(包括按照本票据合同规定)旅客在邮轮巡游开始前或巡游时取消行程或提前离船,该等情况下承运人不需要退款、赔偿或承担任何责任。

        有关邮轮巡游或邮轮观光费用的任何款项应当向第三方代理商支付,而不是向承运人支付。如果承运人确实通过信用卡直接获得付款,则退款也将退至信用卡内。如果承运人收到来自您的旅行代表的付款,则退款将退回到该旅行代表处。

        旅客承认,对某些航行,如从美国港口开始的一个往返航程,旅客必须完成整个的航程, 如不这样做可能会导致一个或多个政府机构做出罚款或其他处罚。若旅客未能完成整个航程,旅客在此同意支付任何该等罚款或处罚,若承运人为此支付了罚款或处罚,则旅客应赔偿承运人该等费用。

8. 旅客遵守本协议、相关法律及承运人制度之义务;检疫;赔偿

        a. 一般守法义务. 在任何时间,旅客均需遵守本协议规定、所有适用法律以及承运人、邮轮及其它交通工具的规章、政策和规定(该等规章、政策和规定可能经或不经通知而不时变更)。旅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其均不得进入本邮轮上指定船员专用的任何区域, 比如船员住宿区。旅客进一步同意:承运人有权禁止或限制旅客将任何酒精饮料携带上船使用,同意遵守承运人就上述事项所制定的任何政策之规定。本协议中任何规定都不能视为授予旅客在邮轮巡游或邮轮观光期间向其他旅客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权利,旅客的上述行为是被禁止的。

        b. 旅客应独自负责取得并持有在任何停靠港登船、旅游或离船所需的护照、签证及其它旅 游证件。旅客应全权负责通过其旅行代理或相关政府机构确定所需文件。旅客同意:在承运人提出合理要求的情况下,旅客需向承运人提交任何相关旅游证件,但在巡游结束 前,承运人应将上述旅游证件退还旅客。

        c. 旅客理解并同意:承运人的政策不允许旅客做出任何违法行为,且一旦出现任何上述违 法行为,承运人将依法向相关机关报告。

        d. 每一成年旅客均保证并同意:在任何时候,其均应对任何随行的未成年人尽到监管职责, 以确保遵守本票据合同第 8 条之规定。

        e. 若基于承运人或船长的独立判断,任何旅客或由其负责监护的任何未成年人旅客的行为 或活动被认为造成潜在危险、安全风险或对其自身或其他旅客的健康、安全、舒适或愉 悦产生不利影响、或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则承运人有权变更该等旅客的住宿、更 改或取消其活动、拒绝提供任何酒精饮料服务、将其限制在舱房或隔离、检查其舱房、 财产或行李、变更其岸上观光活动、要求其和/或其监护人下船或拒绝他们登船、或在 任何时候对其进行约束;对此,承运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由旅客承担风险和支出。

        f. 若因任何旅客的行为或因其未能遵守本票据合同第8条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i)旅客所购买的任何服务超出了旅客的支付能力而未予付款;(ii)旅客未能遵守与入 境、海关或消费税相关的要求;或者(iii) 因旅客的故意不当行为、过失行为或不作为 而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导致出现了任何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失),从而导 致承运人、邮轮或交通工具遭受了任何民事责任、罚金、罚款、费用或开支,则该旅客 (若为未成年人旅客,则指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对此予以负责,并应当向承运人、邮轮 或交通工具给予相应的赔偿。

        g.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就某特定邮轮巡游或邮轮观光项目,若在船只或任何运输工具规定的检票登船或上车时间内,任何旅客未能检票登船或上车;或在任何停靠港、目的港或 开航港规定的开船启航时间前,任何旅客未能顺利回船,则承运人均无需对上述旅客所 缴纳的任何邮轮巡游/邮轮观光费用进行退款,也无需对上述旅客因此而产生的任何住 宿费、餐饮费、交通费或其它任何费用负责。邮轮在任何停靠港、目的港或开航港的开 船起航时间详见相关邮轮巡游/邮轮观光活动的公告。承运人无需为任何对预订航行路 线、停靠港或目的港的变更向乘客承担任何责任。

        h. 在任何时候,若为下述之任何理由,承运人均有权拒载任何旅客,或有权将任何旅客从 船只或其它交通工具中驱逐出来:(i) 该等拒载或驱逐是为了符合任何政府规章、指令 或指示所需;(ii) 上述旅客拒绝承运人就任何爆炸物、武器、危险物品或其它盗窃物 品、非法物品或管制物品,而对其人身或财产进行搜查;(iii)在承运人已提出请求的 情况下,上述旅客拒绝向承运人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或者(iv) 上述旅客未能遵守承运 人规章和程序之规定,比如承运人制定的关于旅客行为的政策,以及承运人关于善待海 员的政策;或者(v)因上述旅客的行为违反了承运人制定的拒载政策。上述承运人的旅客行为守则和拒绝承运政策见本票据合同下方之说明。

        i. 为旅行安全和保障之需,无论是否旅客已同意或知情,承运人均将对旅客及其行李进行 电子检查或监督。

        j. 若承运人行使了第8条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则旅客无权因此向承运人提出任何索赔请求; 此外,承运人也无需负责对旅客进行任何退款,或赔偿旅客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 害,包括但不限于旅客食宿或因被遣返回国而产生的任何费用。但因旅客违反前述规定, 导致承运人或承运人之代表、员工等受到损失,由旅客承担全部责任。

9. 索赔请求通知,起诉,保证金

        a. 人身伤害/疾病/死亡索赔请求的时效规定:无论任何司法辖区法律另有其它任何规定,若任何旅客因邮轮巡游/邮轮观光活动遭受任何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则该等索赔请求的书面通知(连同全部详细信息)应在上述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发生之日起的六个 月期间内递送至承运人的主营地址。

        b. 应在该等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之日起的一年期间内提起诉讼,且该诉讼的程序送达文件已在上述诉讼受理之日起的 120 日内送达至承运人;否则旅客将无权就上述人身伤害、 疾病或死亡向承运人提起任何索赔或诉讼。

        c. 所有索赔请求的管辖:对于任何纠纷、索赔请求或争议而言,无论其是基于合同关系、 侵权、法定、宪法或其它法定权利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旅客所诉的对其民事权利、 平等待遇、消费者权利或隐私的侵犯而产生的任何纠纷、索赔请求或争议,以及因本合同或邮轮巡游而产生或与此相关的任何关于损失、损害或费用的任何纠纷、索赔请求或 争议(无论其是以何种方式描述、提出的或修辞),均应当提交上海海事法院管辖。

        d. 非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索赔请求的时效规定:对于上述第9.c条中规定的就承运人、 邮轮或交通工具所提起的索赔或者诉讼程序,除非在与该旅客的票据合同所涉邮轮巡游 /邮轮观光终止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的三十日内,索赔请求的书面通知(连同全部 详细信息)已递送至承运人主营地址,否则该旅客将无权提起上述索赔或者诉讼程序。

        在任何情况下,无论任何其它司法辖区另有其它任何规定,除非在与该旅客的票据合同 所涉邮轮巡游/邮轮观光结束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的六个月内,上述第 9.c 条中规定的索赔或者诉讼程序已启动(受理),且在上述索赔或者诉讼程序提起之日起的六十日内,该等索赔或者诉讼程序的有效通知或程序送达文件已生效,否则旅客所提起的第 9.c 条规定的任何索赔或者诉讼程序均不应被支持。

        e. 若邮轮被扣押,旅客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承运人的任何保险人出具的担保函应构成被 扣押或留置的船只被即刻解除扣押或留置所要求的适当并充分的担保。

10. 责任限制

        a. 除第6.e款另有明确规定外,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战争、恐怖主义、民事骚乱、劳资冲突、政府干涉、海上危险事件、火灾、盗窃、传染病、其它超出承运人合理控制的原 因或其它任何并非因承运人过失而导致的事件,从而导致任何旅客出现了人身伤害、死 亡、疾病、损害、迟延或其它个人或财产的损失、或其它任何索赔损失,承运人均无需 对此负责。

        b. 旅客同意:对于因旅客使用任何健身或娱乐设备或因任何独立承包商(包括但不限于摄 影师、按摩人员或其它演艺人员)的过失或过错行为而产生的人身伤害、死亡、疾病或 其它损失,或因承运人的邮轮、航行或运输行为之外的其它原因,或因任何岸上旅行、 观光或其它活动而产生的人身伤害、死亡、疾病或其它损失,均应由旅客自行承担风险, 且承运人均无需对上述人身伤害、死亡、疾病或其它损失负责。

        c.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旅客所遭受的任何种类的精神损害、精神痛苦或心理伤害,若其并 非由于对旅客的身体伤害而导致,或并非由于旅客曾经处于可能发生身体伤害的实际风 险中而导致的,或其并非是由承运人故意行为所致,则承运人均不向旅客承担任何责任。 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在任何情形下,承运人均无需承担任何间接、附带、惩罚 性及惩戒性的损害赔偿责任。

        d. 对于不在中国任何港口登船、离船或停靠的邮轮巡游而言,承运人均有权根据《1974 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及《1974 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的 1976 年议定书》(以下合称“雅典公约”)之规定,享有所有责任限制、责任豁免及其它相关权利

11. 健康状况适于旅行;拒绝登船;未成年人

        a. 旅客保证:其和随其旅行的其他人员的身体情况均适合旅行,且该旅行不会对其或他人产生任何危险。

        b. 未成年人.任何18周岁以下的旅客均视为是未成年人,其应当跟随其父母、法定监护 人或承运人政策允许的其它人员参与该旅行。

        c. 最低年龄.18周岁以下的旅客不得被预定在一间单独的舱房,除非有18周岁或以上年 龄的成年旅客共同居住,或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住在相连客舱随同旅行;对于小于 18 周岁的已婚夫妻,应提供结婚证明。承运人保留在任何时候要求旅客提供年龄证 明的权利,且旅客在起航日的年龄决定了其在整个邮轮度假行程中的年龄状态。

        d. 孕妇和婴儿. 在任何情况下,在邮轮巡游/邮轮观光活动开始之日或其后行程的任何时 间里怀孕期达到 24 周及以上的旅客,应同意不得预定邮轮巡游或登船或乘坐任何交通工具。在任何情况下,特定年龄以下的婴儿(邮轮巡游要求婴儿的最低年龄在六个月以 上),不得为其预定邮轮巡游/邮轮观光活动,或被任何旅客带到邮轮或其他交通工具上。

        e. 特殊要求.若任何旅客在行动、沟通或其他方面存在障碍,或存在其他特殊需求或医疗 需求可能需要在邮轮巡游/邮轮观光活动中提供医疗护理或专门住宿,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任何服务动物,旅客应在预定邮轮之时告知承运人。旅客同意,若因旅客将任何服务 动物带上邮轮或其它运输工具之原因,使得承运人遭受了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则旅客承担所有责任,并向承运人进行完全赔偿。旅客确认并理解:根据相关国际安全要求、 造船业标准和/或其它应适用的、与邮轮的设计、建造或运行相关的规定,在行动、沟 通或其他方面存在障碍或有特殊需求的旅客在使用一些设施或参加一些活动时将受到 限制。由于邮轮上的轮椅只供紧急状况下使用,对于有轮椅使用需求的旅客,其应自行 携带轮椅,且该轮椅的大小和类型应可被邮轮容纳。鉴于新型冠状病毒在全球范围内的 流行,旅客应配合承运人的体温测试(如有)及/或出具有效的核酸检测报告,否则承运人有权拒绝旅客登轮。

        f. 对于任何违反本款政策规定的旅客,承运人均有权拒绝其登船。若承运人行使了本第 11 条中规定的权利,则旅客将无权向承运人提起任何索赔请求,且承运人也不向旅客承担任何退款、赔偿损失或损害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旅客的食宿或被遣返回国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12. 照片、视频或音频资料的使用 

        本次邮轮巡游/邮轮观光活动期间或与之相关的拍摄/录制的任何性质的或保存在任 何媒质中的旅客的任何照片、视频资料、音频资料及其它任何视频音频图片,旅客在此授予承运人(及其受让人和被许可人)全球性、永久性且专属性的权利(包括对这些资 料所作的编辑、将之与其他材料合成或创造任何形式的衍生作品),以使承运人能够为 其邮轮巡游/邮轮观光活动的交易、广告、销售、产品展示、推广、培训或其它任何相 关目的而无需向旅客支付费用。上述授权范围包括对存储在任何媒质(包括但不限于因 特网)中的图片、形象、影像、磁带、图画或音频资料进行复制、修改、分发、展示和 销售的无限制权利。旅客在此同意:该等资料之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包括其在全 球任何地方所享有的版权)均属于承运人的独有财产,旅客或其它从旅客处取得相关权 利或利益的任何他人均无权提出任何权利请求。

        旅客在此同意:在未获承运人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由船上的旅客、其他旅客、船员或在船上的第三方当事人所制作的或以他们为对象制作的,或描绘邮轮及其设计、装备 或其他的任何记录资料(不论是音频、视频或其它形式)或图片,均不得用于任何商业 目的,不得在任何媒体上进行广播,也不得用于其它非私人用途。承运人应有权采取任何合理措施以执行本条款。

13. 您的旅行代理 

        客承认并确认:无论为任何目的,旅客所适用的与此票据合同的签发相关的任何旅行代理应为旅客的代理人,承运人均无需对上述旅行代理所作的任何声明负责。在任何时候,旅客均需就其邮轮旅游费用向承运人负责。旅客理解并同意:一旦旅行代理收到本票据合同或其它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已在旅行代理收讫的相同日期为旅客所接收。 旅客承认承运人无需对任何旅行代理的财务状况或诚信度承担任何责任。

14. 可分性 

        论基于何种原因,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管辖权下被认定为不可执行,则均视为该相应条款已在上述管辖权下从本协议分割出去,且本协议其它条款将继续保持充分效力。

15. 转让和让与 

        票据合同不具有可转让性。除其它含义外,“不具有可转让性”意味着旅客不得将本 票据合同销售或转让给其它任何人;在任何他人出具本票据合同的情况下,承运人将无义务向旅客或持有本票据合同的任何他人确认本票据合同或进行退款。

16. 与其它采购行为的关系 

        法律规定或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协议同时涵盖承运人的邮轮观光产品、岸上观光运 营方等提供的岸上观光、陆上及酒店服务套餐。

17. 不可抗力和行程变动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无法预知、避免和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船只故障或 者事故、敌视行为、封锁、劳资冲突、船上或近港罢工、管理机构或机关限制、战争、 火灾、冲突、保险公司指令、扣押、政府机关或其它主管机关限制或命令、恐怖活动、 民众骚乱、天气条件或海况以及有关船只安全问题(由船长根据其独立判断而定)、船 只浸水、机械部件及固定部件的故障或损坏、缺乏安全措施、无法获取包括燃料在内的 供给、船只被征用、传染病、或其它超出承运人控制范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任何 前述事件导致的承运人运力配置变更)。

        当承运人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在行程开始前被迫取消邮轮行程时,承运人以及/或者船只 所需承担的唯一责任应当为向旅行代理退还从该旅行代理处收到的您的订票费用。请联系您的旅行代理要求退还您的订票费用。

        如果在邮轮行程开始后,因发生任何超出承运人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事 件),从而导致邮轮公司无力完成巡游,承运人应承担的唯一的责任是应当于此后三十日之内,根据邮轮行程中被取消的巡游天数,按比例将从您的旅行代理处收到的您的订 票费用退还给该旅行代理。本条款规定,每次巡游开始时间应被视为当地时间上午 12:01 ,若任何巡游在当地时间上午 12:01 之后取消,应当被视为该日整日的巡游活动已经完成。将旅客送返至登船港口途中的时间应被包括在巡游时间内,承运人应向旅客 提供所有服务和住宿。

        旅客代表其本人以及旅客一方表示理解并同意,邮轮行程的出发和到达时间无法保证, 并且行程中的任何部分都可能发生延迟,也可能因天气条件、安全航行的紧急状况、航 行通过受管制水域、港口和航道以及其它超出承运人控制范围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 可抗力)而取消停靠港。尽管有前述规定,承运人将合理安排替代的停靠港,或进行行

程变更,力图使前述任何一种或两种方案尽可能如同原行程一样有利于旅客。此种情况下,承运人不需要向旅客承担任何的退款补偿或赔偿责任。

        旅客代表其本人以及旅客一方同意,如果游览行程由于任何上述事件而发生变更,他们将不会强迫承运人接受任何条件或通过集体抗议、拒绝登船或离船等方式中断船只的正常运行或航行,也不会以任何其它极端的方式进行抗议,或采取任何违反邮轮巡游所涉及的相关国家中的法律或法规的行为。旅客应当始终遵守船长发出的通知,并且还应当遵守承运人的旅客行为守则。

18. 适用法律 APPLICABLE LAWS 

        旅客票据合同应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其解释。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 双方有权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19. 承运人 CARRIER 

        主要旅客的确认发票中包含对船只运营方的详细描述。若存在任何疑问,请联系旅行代表。



旅客行为守则

蓝梦邮轮一直致力于为旅客提供丰富多样的邮轮体验,让旅客享受非同寻常的假期之旅。无论是我们专业、友善的船员、诸多丰富多彩的活动,还是我们不胜枚举的美丽目的地与岸上 短途观光项目、精彩纷呈的娱乐表演、或是我们种类繁多且丰盛可口的美味佳肴,都能让旅客充分领略到蓝梦邮轮假期为何能成为其难忘美好的度假体验之一。

旅客们也会发现,蓝梦邮轮度假体验中最令人惊叹的部分之一,就是邮轮上的旅客来自世界 各地,拥有不同的文化背景。这种多元性提供了了解世界不同地方和结交新朋友的契机。同 时,虽然结交新朋友能提升度假体验,但某些旅客的行为举止可能会有些奇怪或令人不悦。 正是因为我们的旅客拥有不同的背景,为确保航程愉快,让各位熟悉了解蓝梦邮轮集团船舶 上所适用的旅客行为守则至关重要。

本旅客行为守则旨在确保所有旅客能享受美好、安全的邮轮度假体验,并规定了旅客在邮轮 假期中需遵守的行为举止标准,包括在上下船时、港口码头内、登船后、沿途停靠港以及岸 上短途观光期间。本行为守则可能含有未尽事宜并有可能有些行为规范无法全面被阐明。在 这种情况下,旅客应当遵守船长所采取的确保旅客人身和各项安全的必要的指示。除此守则 外,旅客也必须遵守途径的各个国家所适用的法律。本行为守则可能会进行更新或修改,更 新或修改可不经公布而生效。蓝梦邮轮官网可以查看最新的规定www.bdcruises.com.

安全与保障 

全及保障是每位旅客的责任。所有旅客必须参加强制安全演习,并遵循船长发出的所有关 于健康及安全指示要求。邮轮度假期间若察觉有人受伤,或有任何危险或可能违法的行为, 必须立即向邮轮安保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汇报。旅客可以通过拨打邮轮上紧急电话或联络安 保人员或其他船上管理人员来进行汇报。未立即汇报伤害、危险或非法行为,可能会导致船 员无法有效回应这种情况,也可能导致船上无法准确保存信息或证据,并可能导致延迟通知 相关执法人员或其他政府官员处理此事。

旅客行为

旅客与船员交流

邮轮工作人员都是非常友好、随和且乐于助人的,他们将竭尽所能让旅客宾至如归。请不要误解他们的善意。邮轮工作人员不得与旅客进行身体接触 。邮轮工作人员不得与旅客进行超出工作职责范围的社交活动 ,也不得进入舱房(除非为了履行其船上工作的需要)。我们期望旅客尊重这些守则,避免与船上工作人员发生身体接触。旅客不得擅自进入非开放区域或员工区域(包括船员的舱房和走廊)。

粗言秽语或威胁
禁止向任何人(包括旅客、工作人员 、政府官员或其他人)使用粗言秽语。禁止威胁的说辞和行为,禁止违法行为。

不得体行为或粗暴行为 

止不得体行为或粗暴行为,包括:未经同意的肢体接触、引诱、骚扰、蓄意破坏、盗窃、 暴力、使用虚假身份证明、未成年人饮酒(参见以下酒精饮料部分)、向未满饮酒年龄规定的旅客提供酒精饮品(参见以下酒精饮料部分)、携带非法物质/物品或其他任何被船舶管 理人员视为不当、非法或暴力行为。

危险行为 

止扶坐、站立、躺卧或攀爬任何邮轮的内外部栏杆或其他防护栏。此外,禁止改动或损毁船舶的任何设备、设施或系统。旅客不得擅自进入非开放区域或员工区域。禁止任何其他不 安全行为,包括未遵守本行为守则。

无礼或破坏行为 

泳池、甲板或剧院的座位可能不接受提前预订。禁止裸露上身享受日光浴,特定行程除外 (即便如此也只能在特定区域进行)。禁止使用扬声器或嘈杂的无线电设备。不得在船上使用溜冰鞋、滑板、滑板车、冲浪板、自行车和类似物品,经邮轮医疗人员批准的用于特殊目的的移动装置除外。

船上吸烟的限制 

了给旅客营造一个舒适、愉悦的邮轮环境,邮轮上禁止吸烟。然而我们意识到部分旅客需 要吸烟。因此,我们指定邮轮上某些公共区域为"吸烟区"。这包括禁止使用类似烟草的产品, 如电子香烟。只允许在邮轮上指定的吸烟区吸烟。为便于您确定哪个区域可以吸烟,您会发 现吸烟区域都贴有吸烟标记并放置了烟灰缸。全部吸烟区域可以在邮轮指南中找到或者上船 后与客服人员联系。为了旅客的安全,舱房内包括私人阳台上禁止吸烟。餐厅、商店、剧院、 走廊内也都禁止吸烟。如果在舱房内等非吸烟区吸烟,将在旅客的关联账户上收取2000港元每次的清洁费用。

这些规定旨在为全体旅客营造一个舒适的环境。违反本吸烟规定的旅客可能会受限于本守则的“后果”的进一步制裁。

旅客必须年满18周岁方能购买、持有或吸食烟草类制品。旅客应妥善处理香烟、雪茄以及烟管残渣,不得向船外随意丢弃。

宵禁 

保护全体旅客或员工的人身安全,必要时邮轮管理人员可根据船长个人决定对个人、团体或全体人员执行宵禁措施。

离船 

母或监护人不得允许任何18周岁以下的旅客在无成人负责看管的情况下在港口擅自离船。

父母及监护人责任

本旅客行为守则而言,未成年人是指18周岁以下的自然人。年轻成人是指年龄在18周岁、 19周岁或20周岁的自然人。父母与其监护人应在其假期期间对其随行未成年人和年轻的成年 人的行为负责并实施适当监督。包括在上下船时、港口码头内、登船后、沿途停靠港以及岸上短途观光期间。上述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适用,无论该未成年人或年轻成人的父母或监护 人是否在场。

酒精饮料

梦邮轮希望旅客能始终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包括在上下船时、港口码头内、登船后、沿途 停靠港以及岸上短途观光期间。过量饮酒将影响个人的判断能力,致使其辨别和避免潜在危 险情况的能力降低。因此,旅客饮酒应适可而止。船上的工作人员可以自行决定拒绝向任何 过量饮酒的旅客提供酒精饮品(包括已经购买了全套饮料套餐的旅客)。船上的工作人员也可要求旅客出示身份证件,以核实其是否已达到本守则规定的饮酒年龄。任何违反本酒精饮料守则的旅客,都将被考虑实施本守则下“后果”规定的制裁措施,并可能被剥夺其使用邮轮上其他区域或设施的权力。

旅客禁止携带酒精饮料登船。安保人员可随时检查旅客所携带的容器(包括水瓶、汽水瓶、 漱口水、水壶等),并可处置隐藏在这些容器内的酒精。在邮轮商店或停靠港期间购买的酒精饮料须在返回邮轮时向安保人员出示,并交给邮轮工作人员保管。由工作人员保管的酒精 饮料将在邮轮假期结束之前返还给旅客。未达到饮酒年龄的旅客所持有的酒精饮品将不予送 还。

旅客在蓝梦邮轮公司的邮轮上被允许消费酒精饮料的最小饮酒年龄取决于航程起始时邮轮行程的始发地,即中国最小饮酒年龄为18周岁。我们在当地法律要求下和认为合适或者必要的情况下,保留可不预先通知而改变最小饮酒年龄的权利,这也可能需要父母或监护人提出要求或授权。旅客可联系宾客服务台或通过邮轮指南了解最低饮酒年龄限制。

为了遵守最低饮酒年龄的规定,旅客的年龄在登船前已被确定(邮轮启航前)。如果低于最小饮酒年龄的旅客在邮轮度假途中度过生日,从而达到最小饮酒年龄 ,旅客必须至前台, 提供护照作为证明年纪的证据,以便工作人员更新他们的信息并允许他们在船上购买酒精饮 料。

18周岁以下的旅客在船上任何时候都不得携带或饮用酒精饮料 。任何上岸饮酒的旅客(无论是否在父母/监护人的监督下)都应理性消费,并能保持清醒意识上船且保有识别和避免潜在危险情况的能力。特此提醒父母/监护人,在蓝梦邮轮公司的邮轮上度假时,要对未成 年人/年轻成人的行为负责。违反任何本节规定的旅客,包括且不限于未成年人饮酒、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饮料、在行李中藏匿、隐藏或企图藏匿酒精饮料、从事饮酒游戏、或者过量 饮酒的,将按照本守则下“后果”的规定受到相应的惩处。

违禁物品

发热或产生明火的物品 

止携带可释放热量或产生明火的物品登船,包括熨斗、电热板、蜡烛、熏香或其他可引发 火灾的物品。旅客可以携带卷发棒与电吹风上船。

禁止毒品或其他非法物质

止携带违禁药品或其它非法物质上船。禁止在参加邮轮度假期间,包括在上下船时、港口 码头内、登船后、沿途停靠港以及岸上短途观光期间吸食毒品或使用其他非法物品。对于非 法的药品或者物质邮轮工作人员将予以没收并采取相关措施,包括驱逐出邮轮或移交至有关 当局。此外,邮轮停靠港所属国家的相关法律严格禁止任何人携带毒品。若发现旅客触犯相

关法律,则有该管辖权的地区(中国或其他有管辖权地)有权将其逮捕并对该旅客提起公诉。 邮轮有权拒绝该旅客重新登船。

禁止武器、爆炸物或其他危险物品 

禁止携带任何武器、爆炸物或其他可能对人身或财产具有潜在危险的物品上船。一经发现, 船上的安保人员将立即予以没收并采取相关措施。潜水刀等物品必须在登船时向船上工作人 员汇报。此类物品可能会被允许带上船,但是在岸上使用前后应交由船上的安保人员保管。 邮轮上严禁携带枪支。向船员表明携带枪支(随身携带或在其行李中)的旅客将有机会在登船前处置枪支。未声明携带枪支的旅客将被拒绝登船。

食品携带

了所有旅客和船员的健康、安全,禁止携带船舱环境不易保存、易腐烂、易变质、有特殊 气味或其他可能具有潜在安全或环境风险的食品登船,如来自餐馆或私人住宅的熟食,生食 类、奶制品类、蔬菜水果类,面包蛋糕类以及超市带包装熟食,如烤肠,鸭脖,鸡翅等。 允许携带适量带包装的干货零食,如薯片、坚果、糖果等。

健康

洗手 

客在如厕后或在进食或接触食物之前,必须用肥皂和热水将双手洗净。医生认为洗手是能 有效防止生病或病原体传播的最佳方法之一。

疾病和隔离 

梦邮轮遵循避免旅客感染疾病的正确做法并制定相关规定,力求防止疾病影响我们的旅客。 防止胃肠道病毒、感冒和流感等传染性疾病传播的最佳方法之一就是在使用洗手间后,吃任 何东西之前,用肥皂和热水彻底洗手至少20秒。如果旅客出现传染性疾病的症状,如发热、 咳嗽、腹泻或呕吐,或知道有人出现此类症状,应立即通知医疗人员。此外,一些传染性疾 病在症状消退后长达72小时或更长时间内仍然具有传染性。 因此,如果在航行前发现自己 或他人患上此类疾病 ,应立即通知船上的医疗人员。工作人员将采取措施,降低其他船上 的旅客被感染的几率 。未及时向船上的医疗人员报告传染性疾病,或无法准确地描述其发 病症状,将致使疾病的传播几率提高,并违反了此规定。如果发生传染性疾病,船上的船员 将采取措施以阻止其传播给其他旅客,必要时,将采取在下列“后果”部分规定的步骤。

旅行健康条件—残障旅客 

们并不将残障旅客一定要有他人陪同作为参加邮轮旅行的条件之一。但是,所有旅客必须 考虑到,船员并没有义务去协助旅客完成私人任务或解决个人卫生需求。(例如协助进食, 着装及如厕)。因此需要协助才能进行这些行为的旅客在计划邮轮假期时应考虑这些需求。 在预订邮轮假期之前,如果旅客不能确定是否有能力独立照顾自己的个人需求或个人卫生且 不会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危险时,但仍计划独自旅行的,必须提前通知邮轮公司。以便我们能 够对旅客的身体状况在没有协助情况下是否适合邮轮行程进行单独评估。我们将对没有陪伴 的旅客进行评估,以确定他们是否适合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安全旅行。被发现不适合旅行的 旅客可能会被拒绝登船或者在下一个停靠港被请下船,并无权获得赔偿或退款。 出于安全原因,邮轮上禁止使用电动轮椅。旅客如需携带手动轮椅登船,需要提前通知我们 备案,获得同意后可携带至邮轮上使用。

药物治疗

客必须确保在整个航行过程中携带充足的所需药物。邮轮的医疗中心可能没有某些所需的 药物,而且并非所有药物都可在停靠港获得。

为了确保可以随时取用药品,旅客不应将药品放在托运行李中。反之,旅客应将药物放在手 提行李中随身携带上船。

环境

垃圾/废物处理
蓝梦邮轮注重三个关键原则:减少废弃物产生数量; 尽可能多回收利用;确保对剩余废物的 妥善处置。垃圾应妥善处理,旅客应将垃圾丢弃于指定的垃圾箱或每个舱房提供的废物筐中。 切勿将垃圾或其他异物冲进马桶内,旅客也不得将任何物品丢出船外。

其他适用的年龄政策

设施年龄要求
儿童/青少年设施 

龄从3周岁到17周岁,根据具体娱乐项目要求而定。

剧院/休息室 

16周岁以下必须由父母或成年监护人陪同。

泳池 

入游泳池的旅客应了解如何如厕,因此,禁止无法自行如厕或穿着尿布、尿片或尿不湿的 旅客使用游泳池。(即使在父母或成年监护人下)。

停靠港 

18周岁以下者必须由父母或成年监护人陪同。

宾果游戏 18周岁以下者必须由父母或成年监护人陪同。

健身房 

16周岁及以上。

水疗中心
18 周岁或以上(13 至 17 周岁的旅客只能参加预约疗程)。

卡拉OK

有年龄限制。如需饮用酒精饮料,需18周岁及以上。(参见酒精政策)。

俱乐部

18周岁及以上。

后果 
  • 能按照本守则行事,我们可能会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强制措施:

      • 安全人员、管理人员或执法人员进行干预;
      • 剥夺某些权利,其中包括一些紧急的临时限制,例如被拘留、隔离或限制在舱房内或拘留室中;
      • 没收非法/走私/违禁物品(可能交至有关执法部门);
      • 在下一个停靠港驱逐出邮轮,蓝梦邮轮无需退款;
      • 禁止参加当时或日后的蓝梦邮轮度假旅程。

向主管政府当局和执法机关报告,以便采取后续法律行动。

在下一个停靠港驱逐出邮轮 

不遵守此守则而被驱逐出邮轮的旅客应自行承担住宿和交通费用,回到旅客本国所需的任 何文件也应由旅客自行负责。

制定并阐明旅客行为守则有助于确保所有旅客均能够享受一次神奇、惬意与安全的邮轮旅游 体验。蓝梦邮轮感谢各位旅客对本守则的支持,并衷心祝愿大家旅途愉快!



拒绝承运政策


若为下述之理由,承运人有权在登船前任何时候拒绝接受任何个人的订舱申请和拒载任何旅客,或在任何时候从船只中将任何旅客驱逐出去:

A. 政府要求或规定

等拒载或驱逐是为了符合任何政府规定、指令或指示,或与国防相关的应急运输要求之所 需。

B. 不可抗力

于天气或其他任何超出承运人控制之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不可抗力、罢工、民间 骚动、封港令、战争、敌视行为或滋扰事件),不论该事件为实际已经发生、即将发生或被 报道的事件,详情载于旅客票据合同,该等拒载或驱逐为必需或适宜的行为。

C. 旅客或财物检查

旅客拒绝承运人就搜索任何爆炸物、武器、危险物品或其它违禁品而对其人身或财产进行 搜查时,承运人有权拒载或驱逐该旅客。

D. 身份证明 

承运人已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旅客拒绝向承运人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承运人有权拒载或 驱逐该旅客;但是,承运人并无要求购票及/或为了登船而出示船票的人士提供身份证明的 义务。

E. 跨国界旅行 

旅客进行任何跨国界旅行时,承运人有权就下列原因拒载或驱逐该旅客:1) 该旅客的旅 游证件不符合要求;或 2) 此类运输可能为非法行为。

F. 未能遵守承运人规章或旅客票据合同 

旅客未能或拒绝遵守任何承运人的规定或规章或任何适用的旅客行为守则、旅客票据合同 或本政策时,承运人有权拒载或驱逐该旅客。

G. 旅客行为或状况 

运人不得因种族、肤色、原国籍、宗教、性别、血统或性取向等原因拒载旅客。在遵守上 述要求的条件下,承运人可根据其独立判断,在合理必要的情况下,为确保该旅客的舒适或 安全、其他旅客或其员工的舒适或安全、或避免对承运人或其旅客或员工的财产造成损害, 拒绝接受旅客的订舱申请、拒载任何旅客,或有权将任何旅客从船只中驱逐出去。

举例而言,若为下述之理由(但不限于此),承运人有权拒绝接受旅客的订舱申请/拒载旅 客或有权将旅客从船只中驱逐出去:
1. 旅客行为不得体、口出污言秽语或带有暴力倾向;
2. 旅客在船员履行其职责期间试图干扰船员,或未能服从船员指令;

3. 旅客患有接触性传染病,且有可能在航行期间传染给其他旅客;

4. 旅客的行为将会对其自身、船员或其他旅客造成危害;
5. 旅客罹患重病;
6. 旅客的行为对其他旅客造成了冒犯或骚扰等;

7. 旅客的行为对承运人的邮轮和/或财产、或其他旅客的财产造成危害或损害之风险;
8.
旅客试图在船上出售或推销其产品或服务,或试图参与或确已参与船上的示威游行、抗 议或其它承运人视为将会对船上气氛、其他旅客的旅游快乐造成危害的行为或与船上的受让人、供应商或承运人的权利或期望相悖的行为;

9. 前次搭乘邮轮时违反了旅客行为守则导致承运人对其提前驱逐、拒载或采取其他惩戒措施的任何旅客、或其监护人、下属或关联人。

H. 修订 

政策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政策不能取代承运人所采纳的任何旅客行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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